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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品和包装要拆开卖

发布时间:2015-07-24

南方日报讯(记者/黄少宏实习生/金怀宇通讯员/陈桃源)商品要标明包装成本,商品须与包装物分开卖,生产者、销售者要回收包装物……昨日起至8月8日,《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向公众征求意见。在广州垃圾分类处理动员大会即将周年之际,包含上述规定的《办法》拟向商品过度包装开刀,以促进垃圾源头减量。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,可向广州市法制办反馈。

在限制过度包装上,《办法》确定了一系列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。《办法》的一大亮点则是,销售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权。在广州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,能够分开销售的,应当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。礼品销售领域更是遭遇“强拆”,要率先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,而与商品分开销售的独立包装物应当明码标价,违者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。

与此相应的则是,在广州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,应当实行包装成本告知制度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上表明包装成本占整个商品价格的比例。

此外,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强制性标准的过度包装商品。进货时,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,并且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,违者可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。

除了上述义务,《办法》还规定,广州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,其中,市经贸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包装废弃物回收目录。根据这一规定,生产、使用列入广州市包装废弃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生产者、销售者,必须对包装物负责回收。

《办法》的另一亮点则是,政府不得采购包装违反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强制性标准的商品,同等条件下,优先采购符合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指导性规范的商品。